Page 1108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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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的资本金。
(七)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提供政策支持。
辽宁等省(市)在充分利用国家政策的同时,深入调查摸底,研究
制定分类解决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壳企业职工安置、厂办大集体、
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以及困难企业欠缴社会保险等历史遗留问题
的统一政策措施和方案。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公共财政资金、国有
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企业自筹资金共担改革成本的机制,先易后难,
分步实施。探索设立国有企业改革专项基金,解决历吏遗留问题, 支
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
(八)完善考核激励机制。
上海、江苏等省(市)提出,在具备条件的竞争类企业,可采取股
权和现金、当期和任期相结合的分配形式,逐步建立针对企业核心骨
干的长效激励机制和与市场机制相适应的分配机制。对高新技术和
创新型企业,可实施科技成果入股、专利奖励等激励方式。允许国有
创投企业建立项目团队跟投机制。广东省提出,“企业现任高级经理
人员可自主选择按职业经理人制度模式管理”,“探索以企业经济效
益的增量部分作为企业负责人激励来源的激励机制,鼓励国有控股
上市公司开展市值管理和股权激励计划试点,支持二级及以下竞争
性企业尤其是创新型、科技型企业探索增量奖股、期股期权、虚拟股
权、岗位分红权等多种激励途径”等。
此外,上海、山东、黑龙江等省(市)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意
见中提出,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建立鼓励改革创新的容错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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