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05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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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换和无偿划转。
3、国有全资企业可以依据评估报告或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确认的
净资产值确定原股东增资、减资的股权比例。依据《关于促进企业国
有产权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4〕95 号)规定,国
有全资企业发生原股东增资、减资,经全体股东同意,可依据评估报
告或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确认的净资产值为基准确定股权比例。
(六)简政放权方面。
取消下放部分审批事项,简化国有企业兼并重组审批程序。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 发
〔2014〕14 号)规定:(1)取消下放部分审批事项。取消上市公司收
购报告书事前审核,强化事后问责。取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出
售、置换行为审批(构成借壳上市的除外)。对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义务
豁免的部分情形,取消审批。地方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
下放地方政府审批。(2)简化审批程序。优化企业兼并重组相关审批
流程,推行并联式审批,避免互为前置条件。实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分类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兼并重组实行快速审核或豁免审核。简
化海外并购的外汇管理,改革外汇登记要求,进一步促进投资便利化。
优化国内企业境外收购的事前信息报告确认程序,加快办理相关核
准手续。提高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效率“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生产
许可、工商登记、资产权属证明等变更手续,从简限时办理。
二、地方的探索和创新
在地方政府出台的政策文件中,有许多体现地方特色和基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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