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03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P. 1103
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业发行优先股、定向发行可转换债作为兼并重组支付方式,研究推进
定向权证等作为支付方式。鼓励证券公司开展兼并重组融资业务,各
类财务投资主体可以通过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
资基金、并购基金等形式参与兼并重组。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实施兼
并事项,不设发行数量下限,兼并非关联企业不再强制要求作出业绩
承诺。非上市公众公司兼并重组,不实施全面要约收购制度。改革上
市公司兼并重组的股份定价机制,增加定价弹性。非上市公众公司兼
并重组,允许实行股份协商定价。
2、完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对私募发行不设行政审批。依
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17 号)提出,(1)鼓励上市公司建立市值管理制度。完善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允许上市公司按规定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员工
持股计划。(2)建立健全私募发行制度。对私募发行不设行政审批,
允许各类发行主体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向累计不超过法律规定特
定数量的投资者发行股票、债券、基金等产品。
3、对重点产业的转型升级和重大项目建设以及向境外转移产能
的企业提供金融信贷支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
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 号)规定,加大
对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信息技术产
业和信息消费、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以及绿
色环保等领域的资金支持力度。保证重点在建续建工程和项目的合
理资金需求,积极支持铁路等重大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
10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