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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大志:1948-2021
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河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垂直管理部门是指在本行政区域内,属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的国家行
政机关。
第三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对垂直管理部门实施监督,依照
法定的权限和程序,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对垂直管理部门行使监
督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 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是负责承办对垂直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的工作机构,工作机
构提出的监督意见和建议应当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由主任会议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
定。
第五条 市人大常委会对垂直管理部门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执行宪法和法律、法规情况;
(二)贯彻执行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情况;
(三)为保障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四)为推动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依法提供服务保障的情况;
(五)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
(六)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处理情况;
(七)市人大常委会认为应当依法监督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市人大常委会对垂直管理部门监督的主要方式:
(一)开展视察、调研。市人大常委会根据需要,可以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对垂直管
理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履职情况开展视察、调研活动。
(二)组织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可以选择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
关注的重大问题,对垂直管理部门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三)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可以就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听取和审议垂
直管理部门的专项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或有关工作委员会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可以听
取垂直管理部门的专项工作汇报。垂直管理部门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工作时,部门主要负责人应
到会报告,听取意见建议,答复询问。
(四)开展专题询问、工作评议。市人大常委会根据需要,可以在听取和审议垂直管理部门专项
工作报告的同时,对垂直管理部门的专项工作进行专题询问和评议。
(五)进行质询或特定问题调查。市人大常委会在对垂直管理部门实施监督过程中,对有关重要
问题可以依法进行质询;对有关重大事实不清的事项,可以组织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
(六)受理申诉、控告和检举。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垂直管理部门及
其工作人员的申诉、控告和检举,由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依法处理。
第七条 本办法规定的各种监督方式依据相应的规定程序实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常
委会相关制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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