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84 - 唐山市人大志(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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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5. 本级预算调整及执行情况;
6. 政府债务的规模、结构、使用、偿还等情况;
7. 部门决算及决算审计情况;
8. 市审计部门依法履行审计职责,对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
9. 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监督和询问;
10. 其他有关的重要情况。
(五)其他由常委会、主任会、财经工委根据工作实际,安排的有关财政预算监督议题。
第六条 财经工委落实市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参与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拟定年度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督促检查并协调解决方案落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在代表大会期间,由财经工委及有关部门组成的计划预算组负责组织服务市人民代表大会
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对市本级政府预算草案及部门预算草案的初审工作,起草审查结果报告草稿;同
时,建立设立预算草案电子查询终端,将市本级政府预算草案及部门预算草案电子版分别复制到各代
表团专用计算机上,为市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提供全部预算草案查询服务。
(三)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召开的三十日前,邀请部分常委会委员、有关财经专家、学者、知名
人士,并协调各代表团(代表选区)推荐邀请熟悉财政、经济、审计等业务知识的二至三名市人大代
表,组成专门的预算草案初审组织,召开市本级预算草案及部门预算草案初审会议。
(四)在召开预算草案初审会议前,会同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就市本级预算草案及部门
预算草案征询市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同时,将市本级预算草案及部门预算草案电子版在常委会网站
(WWW.TSRD.GOV.CN)上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
(五)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三十日前,组织开展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及决算审计以及审计
整改落实情况等工作调研,起草审查报告及有关决议;
(六)及时受理市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方
面的建议、批评、意见,整理后转交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督导办理情况,并及时向市人大代表和
社会各界反馈办理结果;
(七)财经工委可会同市政府财政、税务等部门向市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提供预算审查监督工作
方面的相关资料,并征求意见建议;
(八)办理市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参与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方面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在市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参与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将本级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及其报告以及一级预
算部门预算草案按要求分别装订成册报送初审会议。初审会议期间,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到会听取意
见,并就有关问题的询问,及时给予答复。
(二)市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市财政局应全程参加市人民代表大会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会议,并
就有关问题和询问及时予以答复。
(三)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三十日前,将上一年度本级决算草案及其报告以及一级预算部门决算
草案、审计工作报告、政府预算调整方案、上半年(1-6月份)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查出的突出
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等,按要求分别装订成册报送财经委进行初步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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