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1 - 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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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办科研服务岗负责鄂州基地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与绿化养护管理,

               并安排物业人员,开展公共区域绿化养护和环境卫生的日常清扫及杂草去

               除等工作。各入驻单位负责各自使用区域内环境卫生,相邻单位责任范围
               以道路或沟渠中心点为界划分。确保田间及田坎、主干路、主沟渠无杂物

               杂草。基地办对各入驻单位田间环境卫生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工作不到位

               的单位加强督导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基地办取证后安排人员进行清
               理或去杂,费用计入该单位该年度应缴纳的费用中。

                     第四十二条 废弃物处理

                     (一)田间科研生产废弃物包括:作物秸秆,杂草,生产用薄膜,农
               药,肥料包装等。生活中产生的废弃物:包括食物残渣,各种塑料包装物,

               纸类,织物等。实验室废弃物:包括化学性废弃物,生物性废弃物,放射
               性废弃物等。废弃物处理坚持“谁产生、谁负责,统一管理,科学处理”

               的原则。

                     (二)田间生产产生的大宗秸秆、杂草等由各入驻单位自行处理,提
               倡秸秆还田,培肥地力,不得乱抛、乱堆、乱放、焚烧秸秆。生产用薄膜、

               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等要送到指定地点,由环卫人员统一处理。切忌将
               废弃物抛入沟渠中,如发现试验地内留有废弃物没有及时清除,将限期清

               理,并予以通报批评。生活中产生的废弃物要送到指定地点,由环卫人员

               统一处理。
                     (三)实验室废弃物要严格管控,安全科学处理。入驻单位要指定专

               人负责实验室废弃物收集、存放、检查等工作,坚持“分类收集,集中回

               收”的原则进行处理,不得直接倒入下水道或混入生活垃圾中。有毒有害
               废弃物要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做好无害化处理,未按规定处理废弃物,

               造成环境污染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责任,基地办予以通报。

                     第四十三条 用工管理
                     (一)鄂州基地用工坚持“谁聘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用工

               管理分为全年用工和临时用工管理。
                     (二)全年用工管理。

                     从事基地公共部分管理及科技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的人员,由基地

               办提出用工需求及工作要求,服务承接单位按要求选派人员到基地工作,
               接受基地办的工作安排及考核。

                     (三)临时用工管理。临时用工由入驻单位自主聘用,并同基地办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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