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9 - 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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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基本建设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审批、后施工”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基地基本建设和公共设施设备维修维护由基地办基建管

               理岗负责,并聘请专业人员负责供水、供电、网络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
               使用、养护、维修和更新,确保其处于良好待用状态。

                     第二十五条            入驻单位拟在基地实施科研条件平台类建设项目,须向

               院提交书面申请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核并报鄂州市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实施。

                     第二十六条            入驻单位应严格遵守地方城乡规划建设的有关规定,及

               时办理各项建设手续,并到基地办备案,避免出现违章建筑。
                     第二十七条            基地内实施的科研条件平台类建设项目应严格按审批确

               定的范围、四至界限、用途等规定实施。不得超规建设,不得破坏地上附
               属设施和地下管网设施,项目施工放线阶段须由基地办监督实施,合格后

               方可施工。

                     第二十八条            入驻单位要督促施工方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及文明施
               工规定,严格遵守鄂州基地治安保卫、田间设施、水电管理等制度,违者

               基地办有权责令入驻单位整改。施工损坏基础设施的,由损坏方负责及时
               复原。

                     第二十九条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入驻单位需将竣工资料

               报基地办备案。
                     第三十条          已建成的道路、沟渠、桥涵、泵站、配电房、启闭闸等公

               共设施由基地办负责日常管理与维修维护。



                                             第八章          科技保障管理



                     第三十一条            基地科技保障主要包括餐饮、保洁、客房、班车等后勤

               服务保障,由基地办科技保障岗负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基地办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以委托物业公司或直接聘用工

               作人员的方式提供餐饮、住宿、保洁等后勤服务。

                     第三十三条            餐饮服务。根据需要提供职工早、中、晚工作餐,就餐
               实行预约方式,就餐时间按食堂规定;大型会议和接待需提前 24 小时向

               餐饮部预约,报基地办备案。就餐人员要遵守餐厅管理规定,有序取餐,

               文明就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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