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6 - 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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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成果转化工作;明确相关机构和人员从事成果转化管理工作;根据本

               办法,结合各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报院成转处

               备案,并抓好落实。
                     武汉诺沃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全院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专业机

               构,应充分利用院技术转移中心和两个国家分中心成果转移转化平台作用,

               加强与科研团队和农业企业的对接联系,大力宣传、推介、转移转化全院
               科技成果。

                     第六条        成果权属单位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化科技成果

               形式。科技成果转化形式包括:(一)自行实施转化;(二)向他人转让
               科技成果;(三)许可他人使用科技成果;(四)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

               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五)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
               资比例;(六)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七)销售科技产品

               (含中试产品);(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具体形式由需求

               单位、成果完成人商定,报成果权属单位批准。
                     第七条        成果转化价格可由需求单位、成果完成人通过协议定价,也

               可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通过协议定价的,应当成
               立成果完成人参加的、三人以上的谈判小组,与成果需求方谈判商定成果

               转化价格,报成果权属单位批准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科技成果名称和拟

               交易价格(涉及商业秘密和科技服务、销售科技产品类科技成果转化的除
               外)等,公示期为 15 天。

                     第八条         成果权属单位在取得成果权 20 个工作日内,将成果证书

               (电子扫描件)、成果简介等相关资料上传到院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平台。
               成果转让协议商定后及时在院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平台上公示。公示期满无

               异议后签订转让协议,并及时在院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平台上发布公告。公

               告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将研究成果转化事项的决议、成果转化合同等
               报院成果转化处备案。每年元月 15 日前向院成果转化处报送本单位上年

               度成果转化情况。
                     第九条        所有科技成果转化必须签订书面合同,院属单位应当建立成

               果转化合同和相关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凡向受让

               方提供的与科技成果相关的技术资料,须建立档案,纳入科技档案管理,
               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成果转化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成果权属单位、成果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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