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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业科学院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与集成
示范基地(鄂州)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鄂农科发〔2021〕34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院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与集成示范基地(以下简
称鄂州基地)运行管理,提升科技创新服务保障水平,有效发挥基地科研
试验、成果展示、集成示范、推广服务功能,依据《湖北省农业科学院现
代农业科技创新与集成示范基地(鄂州)管理暂行办法》,结合鄂州基地
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鄂州基地运行管理坚持“分级管理、权责明确、合理配置、
有偿使用”的基本原则,建立全院统筹协调、合力共管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 院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基地办公室(以下简称基地办)为鄂州
基地运行管理职能部门,履行鄂州基地综合协调管理职责。基地办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2 名,下设综合管理岗,科技保障岗,科研服务岗,基建管
理岗四个岗位。
基地办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鄂州基地建设发展规划;
(二)负责建立健全鄂州基地运行管理规章制度;
(三)负责鄂州基地科研及成果展示用地、科研用房、科研生产及配
套设施等资产的统筹协调与分配,并对分配到各研究所(中心)的资产使
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
(四)负责鄂州基地公共设施的管理和维修维护;
(五)负责鄂州基地公共区域治安保卫、绿化养护、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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