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3 - 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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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其中获得国家领导人肯定批示,奖励 10 万元;正省部级领导肯定
批示,奖励 5 万元;副省部级领导肯定批示,奖励 1 万元。
6.重大理论创新: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取得重要进展或重
大科学发现的原创性成果,奖励单行确定。
(四)重大科技平台
对通过申报、竞争评选后获得的省部级以上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立
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1.获得国家级科技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
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等)立项的单
位,奖励 50 万元。
2.获得部级科技平台(重点实验室、试验观测站、综合示范基地、种
质资源中心(库、圃)等)立项的单位,奖励 10 万元。
3.获得国际合作平台立项的单位(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引进
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国家级国际联合实验室或中心),奖励 5 万
元。
4.获得省重点实验室立项的单位,奖励 5 万元;获得省级公共服务平
台、发改委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国际合作基地、引智创新示范基
地、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等立项的单位,奖励 2 万元。其中省
级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应为第一技术支撑单位。
(五)成果转化与科技服务
1.成果转化单项当年到账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含 100 万元)的团队,
给予到账金额 2%的奖励,最高奖励 10 万元。
2.在科技服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奖励 2 万元。
三、附则
1.院列专项奖励经费,每年度奖励一次。同一项目或成果多次获奖,
按最高奖励额度标准执行,不重复奖励。
2.所有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报科技处复核,经院学术委员
会审议后,报请院批准并表彰。
3.获得的奖金由完成业绩的单位或团队负责人制定分配方案,并经所
在单位审定后进行分配。4.鼓励各研究所(中心)制定配套科研业绩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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