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0 - 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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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业科学院植保土肥研究所


                                       车辆管理使用暂行规定




                                          (鄂农科植发〔2018〕23 号)





                     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省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
               理暂行办法》《湖北省直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结合实际,现制定植保土肥所公务活动用车管理暂行规定。

                     一、总体目标


                     通过对公车制度改革,有效控制财政经费开支,降低公务交通成本,
               保证公务活动正常开展,形成公务出行便捷、车辆管理规范、监管问责有

               效、符合所情的新型公务活动用车制度。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制度创新,保障公务。公车制度改革要以不影响业务工作需求
               为前提,合理配置公务活动用车资源。改革公务活动用车实物供给模式,

               取消一般性工作用车,保留业务用车,采取报销公务交通费的方式保障一
               般性工作用车。

                     2.坚持从严从紧,应改尽改。坚决贯彻落实《湖北省直事业单位公务

               用车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精神和院公车改革办要求,坚持从严核定保留车
               辆,从紧管控交通费用报销额度,坚决避免违规配备公务活动用车现象。

                     3.坚持降低成本,提高效能。公务活动用车制度改革要体现厉行节约、
               反对奢侈浪费的要求。实行车改后,在公务交通方面的财政支出要有一定

               比例的下降。公务活动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要从根本上解决公务用车方面的

               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形成高效廉洁、监管有效的公务活动用车制度体系。

                     三、公务活动用车使用范围

                     本规定所指公务活动用车,是指院公车改革后核定本单位保留的业务

               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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