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9 - 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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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一般合同(协议)。
第十六条 严格用印审批程序,各级负责人要逐级把关,各负其责,
对拟用印合同(协议)认真审核,并在用印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所办公室
安排专人做好用印登记和统计工作。
第五章 合同(协议)的履行
第十七条 合同(协议)一经签订,各合同(协议)管理科室、团队
(课题组)须按合同(协议)约定组织实施,对合同(协议)的履行情况
进行跟踪管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合同(协议)约定事项,并妥善保
存合同(协议)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资料。
第十八条 合同(协议)履行出现纠纷时,合同(协议)管理科室、
团队(课题组)应报告分管所长,组成纠纷处理小组,依法维护所合法权
益,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必要时,纠纷处理小组应吸收相关法律顾问
参加。
第十九条 合同(协议)的变更、转让或解除,按照原合同(协议)
订立程序和规定执行。
第六章 合同(协议)的存档
第二十条 订立的各类正式合同(协议)文本,所办公室要存档原件
一份,整理编号,并于每年年底定期移交所档案室。重要合同(协议),
正式形成前期的不同磋商文本、有关修改合同(协议)的往来文书、电报、
信函、图表等资料,以及合同(协议)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资料,与
正式合同(协议)一起存档。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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