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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总工会关于调整基层工会职工集体福利
标准的通知
(鄂工发〔2019〕1 号)
各市、州、县(区)总工会,各大型企事业工会,省直各产业(厅、局)
工会,省金融各行(司)工会,省直机关工会:
为贯彻落实 2019 年中央、省委和全国总工会元旦春节期间重视职工
福利待遇等相关要求,把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与工会组织的温暖送到广大
职工心坎上,考虑到物价上涨等因素,同时结合我省工会会员单位经费收
入差别较大的实际,经研究并报经省有关方面同意,现将《湖北省基层工
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鄂工发[2018] 6 号)第三章第八条第四款修
订为“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
过 1700 元,工会经费充足的企业单位工会每人每年不超过 2000 元。”
“工会会员去世,可以给予不超过 3000 元的慰问金;工会会员的直系亲
属(限会员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以给予不超过 1000 元的慰问
金。”
以上经费支出标准为上限标准,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其他使
用工会经费开支的项目和标准仍严格按照《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实施细则》(鄂工发[2018] 6 号)文件规定执行,坚决防止超范围超标准
违规违纪使用工会经费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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