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8 - 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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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合同(协议)签订之前,合同(协议)管理科室、团队

               (课题组)须对合同(协议)文本进行全面审查,内容包括:
                     (一)合同(协议书)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二)合作事项是否有利于本所;

                     (三)合同(协议书)内容是否真实、可行;
                     (四)合同(协议书)必要条款是否完备。

                     第十三条          除所法定代表人直接签署合同(协议)外,所可授权分管

               所领导或各合同(协议)管理科室、团队(课题组)的主要负责人签署合
               同(协议),也可委托项目主要成员签署。



                                 第四章 合同(协议)用章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四条          我所合同(协议书)专用章即“湖北省农业科学院植保土

               肥研究所”公章(以下简称所公章),由所办公室负责印章保管、使用。

               凡以所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都必须使用所公章。
                     第十五条          合同(协议)用印需严格按照《湖北省农业科学院植保土

               肥研究所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先签批、后用印。合同(协议)事项属于

               党委(扩大)会、所长办公会议事范畴,须在相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
               根据决定内容由相关领导签批用印。其他事项的合同(协议),用印批准

               权限如下:
                     (一)下列合同(协议),由合同(协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部门

               负责人把关签字、职能科室负责人审核,所长签批。

                     1.明确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合同(协议);
                     2.重要合同(协议)。

                     (二)下列合同(协议),由合同(协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部门
               负责人把关签字、职能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签批。

                     1.没有明确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基建维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

               社会服务类合同(协议)以及科研项目合同(协议);
                     2.与工程项目相关的招标、监理、设计、勘察、环评、文物勘探、地

               震评估、消防等合同(协议);

                     3.货物或服务的招标、采购合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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