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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业科学院
南湖核心试验田管理暂行规定
(鄂农科办〔2019〕19 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思想,
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试验科学、环境整洁”,结合我院实际,
制定本管理暂行规定。
一、工作机制
院主管部门统筹,使用单位各负其责,南湖试验站日常监督。
二、管控区域
1.南湖试验站
负责范围为南湖核心试验田外围围墙、主沟排灌渠、泵站等。
2.各使用单位
以南湖核心试验田主沟渠为界,按现行划分的科研用地进行划分(见
责任区域图),负责各自试验田范围内的日常管理。
三、管理职责
南湖核心试验田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规范管理使用。
1.田间管理
核心试验田不得种植与科研无关的作物;使用单位负责定期清理试验
田周边、沟渠(道路)旁杂草杂物,确保科研用地干净整洁;不得在核心
试验田内焚烧秸秆和垃圾杂草;不得在核心试验田内随意搭盖构筑物。
2.沟渠管理
南湖试验站定期清理主沟渠内漂浮物和淤泥,对主沟渠公共设施进行
维护;根据各使用单位需要适时做好灌排水,如遇特殊天气南湖试验站安
排人员 24 小时值班值守,确保科研材料的绝对安全;使用单位及时修善
责任区内沟渠,保障灌排水的畅通。
3.废弃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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