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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业科学院植保土肥研究所
合同(协议)管理办法(试行)
(鄂农科植发〔2018〕2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所合同(协议)管理,防范合同(协议)风险,维护
所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所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协议),是指以湖北省农业科学院植保土
肥研究所名义与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之间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所订立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协议)管理是指合同(协议)的拟定、审
查、审批、订立、履行、变更与解除、纠纷处理等管理活动。本办法不适
用于纵向科研合同、基金项目类纵向科研合同。纵向科研合同与基金项目
类纵向科研合同的管理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有关管理办法另行执行。
第四条 合同(协议)的订立、履行、变更与解除,应当遵守国家的
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应当维护和保障我所权益。
第二章 合同(协议书)分类与归口管理
第五条 合同(协议)管理实行分类管理、归口负责制度。
第六条 所合同(协议)按内容区分为所内基建、科研项目、技术转
让、鄂州基地建设、采购、会议交流、劳动人事、后勤维修安装等类别,
依据合同(协议)内容分别由相应职能科室或团队(课题组)作为合同
(协议)管理部门,代表所拟定、履行以及管理合同(协议)。
第七条 各合同(协议)管理部门对所涉合同(协议)事务进行归口
管理,其主要负责人为合同(协议)管理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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