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1 - 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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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用车(小轿车)
1.紧急重要公文、领导特急批文等的取送;
2.携带涉密文件及执行特殊公务人员的公务出行、重要档案资料、大
额现金、贵重物品、大宗物品取送等;
3.处理时限性强、社会车辆无法保障的紧急公务或突发事件;
4.参加上级部门召集的紧急会议或公务活动,以及前往非公务车辆不
便出入的重要场所;
5.执行上级交办的重要工作、督办督查任务;
6.科研需要的调研考察、检查督导等公务出行、所邀请专家接送站以
及外事活动等。
(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皮卡)
用于到鄂州基地、潜江实验站及其他试验示范基点,开展科研项目实
施,包括基点考察、调查取样、试验材料及农机具运输、资源收集等科研
业务相关公务活动。
(三)业务车辆不能满足使用时可以租用所指定车辆租赁公司的车辆。
四、公务活动用车管理规定
(一)车辆使用程序
1.所公务车辆由所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所内工作人员因业务工作
需要用车,必须由用车团队(课题组)或科室提出申请,所办公室统筹安
排或协调,车辆管理人员做好调度和登记工作。
2.使用公务车辆,须填报《湖北省农科院植保土肥所业务派车单》,
由团队长(课题组长)审核签字后使用人送所办公室审核,凭《湖北省农
科院植保土肥所业务派车单》与所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衔接用车事宜。
3.所公务活动用车及相关交通费用接受省纪委、省纪委派驻省农业厅
纪检组、院纪委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使用公务活动用车及违规报销交
通费用的行为,依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加油、保险及维修保养
1.车辆加油、保险由所办公室统一政府采购,做到一车一卡专车专用,
严禁为其它车辆加油。业务车辆维修保养实行 4S 店维修保养,经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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