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4 - 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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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公车管理相关要求
一、中央“六个不得”要求
(一)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活动用车;
(二)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
人的车辆;
(三)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四)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
要通信等公务活动用车;
(五)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六)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活动用车。
二、省委“八个不准”要求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违规在补贴区域内使用公务活动用车或公款
租用社会车辆从事普通公务活动;
(二)不准将公务活动用车用于上下班接送、参加私人聚会、婚丧嫁
娶等非公务活动,或搭乘家属、亲友等非公务相关人员;
(三)不准擅自扩大公务交通补贴发放范围或提高发放标准;
(四)不准违规使用公款为个人或集体提供非公务交通便利,以及向
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转嫁用车费用;
(五)不准变相为领导干部私车配备专兼职驾驶员,领导干部不得利
用职务影响长期占用下属或他人车辆;
(六)不准在酒店、宾馆、娱乐场所、景区、居民小区等非定点停放
场所停放非执行公务的公车;
(七)不准故意损坏卫星定位装置或遮挡、毁坏公务活动用车标识等
逃避监督管理;
(八)不准以没有公务活动用车或公务交通补贴不足为由,消极怠工、
延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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