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4 - 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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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公车管理相关要求




                     一、中央“六个不得”要求

                     (一)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活动用车;

                     (二)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
               人的车辆;

                     (三)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四)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

               要通信等公务活动用车;

                     (五)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六)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活动用车。


                     二、省委“八个不准”要求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违规在补贴区域内使用公务活动用车或公款

               租用社会车辆从事普通公务活动;
                     (二)不准将公务活动用车用于上下班接送、参加私人聚会、婚丧嫁

               娶等非公务活动,或搭乘家属、亲友等非公务相关人员;

                     (三)不准擅自扩大公务交通补贴发放范围或提高发放标准;
                     (四)不准违规使用公款为个人或集体提供非公务交通便利,以及向

               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转嫁用车费用;

                     (五)不准变相为领导干部私车配备专兼职驾驶员,领导干部不得利
               用职务影响长期占用下属或他人车辆;

                     (六)不准在酒店、宾馆、娱乐场所、景区、居民小区等非定点停放
               场所停放非执行公务的公车;

                     (七)不准故意损坏卫星定位装置或遮挡、毁坏公务活动用车标识等

               逃避监督管理;
                     (八)不准以没有公务活动用车或公务交通补贴不足为由,消极怠工、

               延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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