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4 - 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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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大吃大喝、购买购物卡或代金券

               等;

                     (二)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三)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四)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五)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六)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七)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

               济担保;
                     (八)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二十六条            各级工会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办法的问题,要及时纠正。违规问题情节较轻的,要限期整改;涉及违纪

               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构

               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湖北省总工会办公室

               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
                     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鄂工办〔2014〕43 号)和《湖北省总

               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意见》
               (鄂工发〔2015〕2 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湖北省总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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