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3 - 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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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基层工会应根据自身实际科学设置会计机构、合理配备会
计人员,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反映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和财务管理状况。
具备条件的基层工会,应当设置会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
员;不具备独立建账条件的,由已成立的市及县市区基层工会经费核算中
心进行核算,分户管理,或经协商后由上级工会代管经费,统一管理,也
可委托本单位财务部门或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或
聘请兼职会计人员代理记账。
第二十一条 基层工会要加强会计核算管理,强化会计基础工作。开
展文体活动,要有经费预算、活动通知、实施方案以及参加人员名单等,
文体比赛要有比赛秩序册、比赛结果或获奖通报文件;发放奖金、奖品、
纪念品、劳务费及补贴等,要有签领单;购物发票要写明单位名称、具体
品名、数量、单价或附购物清单;奖励设置不得擅自突破标准、范围和次
数;对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文体比赛活动的获奖人员不得重复奖励;组织
慰问活动要制定细则、统一标准、完善手续;组织活动等确需用餐的,须
提供就餐人员名单、发票及原始明细单据或电子结算单。
第二十二条 离退休干部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福利待遇,经费从
单位行政经费中列支。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省总工会负责对全省工会系统工会经费的收入、支出和
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
市级及以下各级工会应加强对本级和下一级工会经费收支与使用管理情况
的监督检查,下一级工会应定期向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报告财务
监督检查情况。
第二十四条 基层工会应加强对本单位工会经费使用情况的内部会计
监督和工会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审计监督,依法接受并主动配合国家审计
监督。内部会计监督主要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会计账簿与财务报
告的准确性及时性、财产物资的安全性完整性进行监督,以维护财经纪律
的严肃性。审查审计监督主要对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
查监督。
第二十五条 基层工会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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