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2 - 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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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元的补贴。

                     第十一条          资本性支出是指基层工会从事工会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

               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
                     第十二条          事业支出是指基层工会对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补助

               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第十三条          其他支出是指基层工会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其他各项支出。
               包括:资产盘亏、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捐赠、赞助等。

                     第十四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基层工会专

               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承担,基层工会办公和开展活
               动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由所在单位提供。所在单位保障不足

               且基层工会经费预算足以保证的前提下,可以用工会经费适当弥补。
                     第十五条          以上核定的经费支出标准为上限标准,各基层工会要根据

               工会经费结余情况和单位实际,确定支出标准,量入为出地安排好工会活

               动。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六条          基层工会主席对基层工会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

               完整性负责。
                     第十七条          基层工会应根据国家和全国总工会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上

               级工会的要求,制定年度工会工作计划,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
               工会经费年度预算,依法履行必要程序后报上级工会批准。严禁无预算、

               超预算使用工会经费。年度预算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调整预算的编制审

               批程序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一致。
                     第十八条          基层工会应根据批准的年度预算,积极组织各项收入,合

               理安排各项支出,并严格按照《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科学设立和登记
               会计账簿,准确办理经费收支核算,定期向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基层工会经费年度财务决算需报上级工会审批。

                     第十九条          基层工会应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完善财务报销、
               资产管理、资金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基层工会应依法组织工会经费收入,

               严格控制工会经费支出,各项收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

               制,重大收支须集体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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