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2 - 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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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元的补贴。
第十一条 资本性支出是指基层工会从事工会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
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
第十二条 事业支出是指基层工会对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补助
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第十三条 其他支出是指基层工会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其他各项支出。
包括:资产盘亏、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捐赠、赞助等。
第十四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基层工会专
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承担,基层工会办公和开展活
动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由所在单位提供。所在单位保障不足
且基层工会经费预算足以保证的前提下,可以用工会经费适当弥补。
第十五条 以上核定的经费支出标准为上限标准,各基层工会要根据
工会经费结余情况和单位实际,确定支出标准,量入为出地安排好工会活
动。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六条 基层工会主席对基层工会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
完整性负责。
第十七条 基层工会应根据国家和全国总工会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上
级工会的要求,制定年度工会工作计划,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
工会经费年度预算,依法履行必要程序后报上级工会批准。严禁无预算、
超预算使用工会经费。年度预算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调整预算的编制审
批程序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一致。
第十八条 基层工会应根据批准的年度预算,积极组织各项收入,合
理安排各项支出,并严格按照《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科学设立和登记
会计账簿,准确办理经费收支核算,定期向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基层工会经费年度财务决算需报上级工会审批。
第十九条 基层工会应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完善财务报销、
资产管理、资金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基层工会应依法组织工会经费收入,
严格控制工会经费支出,各项收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
制,重大收支须集体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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