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0 - 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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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不超过 1000 元的慰问金。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限会员配偶、父母、
子女)去世,可以给予不超过 1000 元的慰问金。基层工会开展生病住院、
直系亲属去世、会员退休等慰问活动时,须与单位行政部门做好统筹,不
得重复慰问。
(五)其他活动支出。用于工会组织开展的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
养补贴等其他活动支出。基层工会可以组织劳动模范和职工开展疗休养活
动,活动要面向劳动模范、先进职工和一线职工,特别是苦、脏、累、有
毒有害岗位及工伤、患职业病、慢性病的职工。应优先选择在工会疗养院
所和基地进行,每次疗休养时间不超过 5 天(不含路途),
每人不超过 3500 元(包括往返路费、伙食费、住宿费、活动费以及
公杂费等)。活动往返路费、伙食费和住宿费由所在单位行政负担。疗休
养主要以休息疗养、康复治疗、开展健康体检和讲座、形势报告、座谈交
流、文体活动等形式组织开展。疗休养期间外出参观原则上不超过休养时
间的三分之一,参观考察以免费的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先进企业及社区、
社会主义新农村、博物馆、纪念馆等为主,不得安排参观收费旅游景点的
相关活动。应将开展疗休养活动与爱国主义教育、提升劳模职工素质结合
起来,严禁借疗休养名义组织公款或变相公款旅游。疗休养期间不得跨省
活动,原则上住宿地点不变。
第九条 维权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
(一)劳动关系协调费。用于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加强
劳动争议调解和队伍建设、开展劳动合同咨询活动、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印
制与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二)劳动保护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
活动、加强群监员队伍建设、开展职工心理健康维护等促进安全健康生产、
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为宗旨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发生的支出等。
(三)法律援助费。用于基层工会向职工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
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发生的支出。
(四)困难职工帮扶费。用于基层工会对困难职工提供资金和物质帮
助等发生的支出。基层工会应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的困难职工档案,并根据
实际情况和经费保障能力,制定标准统一、程序规范、管理严格的困难职
工帮扶慰问管理办法,并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五)送温暖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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