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9 - 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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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工会组织的文体比赛活动,确需为参赛者(含领队)购买服装的,
每人不超过 500 元。举办文体比赛活动需聘请教练、裁判、评委等工作人
员的,可以发放每半天不超过 500 元的劳务费;其他工作人员中,非专职
工会工作人员可以给予每半天不超过 100 元的补贴,专职工会工作人员在
工作日期间不得领取补贴,在节假日期间可参照上述标准发放。基层工会
会员在工作日期间,确因参加县级以上工会组织的文体比赛活动而误工的
(仅限企业领取计时、计件工资的人员),可以给予每人每天不超过 100
元的误工补贴。文体比赛活动中确需开支伙食补助费的,不得超过当地差
旅费中的伙食补助标准。基层工会可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
演出、体育比赛等,也可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每人每年不超过 200
元。基层工会组织会员开展春秋游活动,范围限于省内,且须当日往返,
可委托专业机构承办,但不得前往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确需
途中用餐的,可安排工作餐,每餐人均不超过 40 元,但不得以现金形式
发放给个人。会费不足部分可以用工会经费弥补,弥补部分不超过基层工
会当年会费收入的三倍。
(三)宣传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重点工作、重大主题和重大
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出,用于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等经常性宣传
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知识竞赛、宣
讲演讲比赛、展览等宣传活动支出。
(四)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用于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
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
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 1200 元,工会经费充足的企业单位工会每人
每年不超过 1500 元。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
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
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如普通月饼、
粽子、米、油、肉、蛋、水果等。基层工会可根据需要采取发放提货券等
便捷灵活的方式,但不得发放现金和购物卡。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
放不超过 300 元的实物慰问品,也可根据需要采取发放提货券等便捷灵活
的方式,但不得发放现金和购物卡。工会会员结婚可以给予不超过 1000
元的慰问品,工会会员生育可以给予不超过 500 元的慰问品。工会会员退
休离岗,可以发放不超过 1000 元的纪念品。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可以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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