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建立所领导班子成员直接沟通机制。一般情况下,班子 成员之间不要通过第三者传话,不要听小道消息。所各种会议召开前,涉 及重大事项的,召集人或主持人应提前与班子成员进行沟通,形成共识后, 再作决定。 第三十六条 每位领导班子成员都要尊重分管领导同志的意见。一般 情况下,研究讨论的议题应由分管领导同志首先充分发表意见,然后其他 班子成员提出意见。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则由所办公室负责解释,修改权归所长办公会议。 — 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