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 - 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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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岗位评聘工作。其中,部门负责人月度工作会商会和所领导碰头会是

               例会,部门负责人月度工作会商会于每月月初(择机)召开,所领导碰头

               会原则上每月月中(15 日左右)召开。



                                       第五章         重大事项议事决策程序



                     第十五条 所长办公会研究决策重大事项,按下列程序和要求进行:

                     1.确定议题。议题由分管所领导提出,报请所长确定。提交会议讨论
               决策的议题,会前应由分管所领导召集有关科室和团队在调查研究、分析

               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可行性解决方案;所“三重一大”涉及行政事项需经所
               党委会讨论形成集体意见后再上所长办公会议审定。

                     2.会前准备。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所长商党委书记同意

               后,确定会议日期和会议方案。由议题相关责任科室准备书面材料。会议
               通知和相关会议材料一般应提前 1 个工作日送达应到会人员,若材料内容

               涉及的议题较复杂或文字较多,需提前 2 天送达。涉及保密事项的会议材

               料,在会议期间发放,会后及时收回。
                     3.会议议定。会议由所长或其委托的所领导主持。实行一事一议制度。

               在与会人员讨论前先由责任科室或者分管的所领导汇报有关情况,然后进

               行讨论。与会人员发言要紧扣议题,态度明朗,观点明确。在与会人员及
               议题相关列席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对所议议题做出

               决定。讨论某一议题若遇重大分岐,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会后进一步调
               研、论证后按程序提交下次所长办公会议定。除紧急情况外,一般不得临

               时动议。

                     4.形成纪要。所长办公会后应及时形成会议纪要。纪要应载明会议名
               称、时间、主持人、参加会议人员、会议议题讨论决定情况、最后决定意

               见,并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限要求。会议纪要印发所领
               导班子成员、相关科室和团队。

                     第十六条 所党委研究决策重大事项,按下列程序和要求进行:

                     1.确定议题。由所党委成员提出研究决策重大事项的议题,报请党委
               书记确定。提交会议讨论决策的重大议题,应先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论证,

               提出可行性方案,在会前进行通气协调,最后由书记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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