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 - 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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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岗位评聘工作。其中,部门负责人月度工作会商会和所领导碰头会是
例会,部门负责人月度工作会商会于每月月初(择机)召开,所领导碰头
会原则上每月月中(15 日左右)召开。
第五章 重大事项议事决策程序
第十五条 所长办公会研究决策重大事项,按下列程序和要求进行:
1.确定议题。议题由分管所领导提出,报请所长确定。提交会议讨论
决策的议题,会前应由分管所领导召集有关科室和团队在调查研究、分析
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可行性解决方案;所“三重一大”涉及行政事项需经所
党委会讨论形成集体意见后再上所长办公会议审定。
2.会前准备。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所长商党委书记同意
后,确定会议日期和会议方案。由议题相关责任科室准备书面材料。会议
通知和相关会议材料一般应提前 1 个工作日送达应到会人员,若材料内容
涉及的议题较复杂或文字较多,需提前 2 天送达。涉及保密事项的会议材
料,在会议期间发放,会后及时收回。
3.会议议定。会议由所长或其委托的所领导主持。实行一事一议制度。
在与会人员讨论前先由责任科室或者分管的所领导汇报有关情况,然后进
行讨论。与会人员发言要紧扣议题,态度明朗,观点明确。在与会人员及
议题相关列席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对所议议题做出
决定。讨论某一议题若遇重大分岐,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会后进一步调
研、论证后按程序提交下次所长办公会议定。除紧急情况外,一般不得临
时动议。
4.形成纪要。所长办公会后应及时形成会议纪要。纪要应载明会议名
称、时间、主持人、参加会议人员、会议议题讨论决定情况、最后决定意
见,并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限要求。会议纪要印发所领
导班子成员、相关科室和团队。
第十六条 所党委研究决策重大事项,按下列程序和要求进行:
1.确定议题。由所党委成员提出研究决策重大事项的议题,报请党委
书记确定。提交会议讨论决策的重大议题,应先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论证,
提出可行性方案,在会前进行通气协调,最后由书记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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