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 - 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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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前准备。会议议题和会议日期确定后,由议题相关责任科室准备

               会议材料。会议通知和相关会议材料一般应提前 1 个工作日送达应到会人

               员。若材料内容涉及的议题较复杂或文字较多,需提前 2 天送达。涉及保
               密事项的会议材料,在会议期间发放,会后及时收回。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任免事项应当视职位

               和人选的不同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再提请党委会研究决定。
                     3.会议讨论。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主持的可由副

               书记或委托其他党委委员主持。会议讨论实行一事一议。讨论前先由责任

               科室或者分管的党委委员汇报有关情况,然后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会
               议主持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

               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的党委委员可提出书面意见。
                     4.会议决定。在所党委委员集体讨论的基础上形成统一意见,对党务

               或人事相关事项作出决定,涉及所“三重一大”其他行政事务需形成集体

               意见后上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须表决的事项,由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
               决定是否进入表决程序。对决策事项意见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不同

               意见(含未到会党委委员的书面意见)人数达到或者超过 1/3 时,应暂缓
               表决。会后继续对议题方案修改完善、沟通协商,留待下次会议讨论。需

               要复议的,应当经超过半数党委委员同意方可进行。

                     会议表决应逐项进行,其中表决干部任免应逐人进行(实行票决的可
               一同进行)。参加会议人员对拟任人选逐一进行表决,可以发表同意不同

               意或者弃权等明确意见,但不得另提他人。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

               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赞成票超
               过应到会党委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委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

               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由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所党委会由专人如实记录,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5.形成纪要。所党委会后应及时形成会议纪要。按独立序列实行年度

               编号。除有保密需要的议题内容可以从简外,纪要需载明会议名称、时间、
               主持人、参加会议人员、会议议题讨论决定情况、最后决定意见和形成决

               定的依据、理由,并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限要求。会议

               纪要印发所领导班子成员、科室和相关团队。
                     第十七条          所党委会应当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

               定干部任免事项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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