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0 - 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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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绩效考核范围为全所在编在岗职工。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成立所绩效考核委员会,由所长任主任,党委书记任副主任,
委员由副所长、各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 所人事部门具体负责全所绩效评估和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方案
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第八条 考核小组成员应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公道正派,忠于职守,
熟悉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相关业务。
第九条 职工绩效考核每年考核一次,一般在每年 12 月中下旬进行。
第三章 考核内容及程序
第十条 职工绩效考核实行分类考核。考核委员会考核各部门及部门
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考核部门成员,最后,公示最终考核结果。
(一)科研岗位考核
科研岗位考核总分为 100 分,
1.规章制度与精神文明建设:10 分。
2.科研档案、文书档案归案、管理工作评分:10 分。
3.岗位目标绩效考核:50 分。对照年度岗位目标责任书逐项进行考核。
4.岗位评估绩效考核:30 分。岗位评估绩效考核包括业绩贡献(科研
经费和科技产出)、工作台账、责任考核三项内容,绩效权重分别为 18
分、6 分、6 分。
(1)业绩贡献考核:科研经费为 9 分,科技产出为 9 分。
科研经费:考核各岗位争取的到账经费对所的贡献。
科技产出:考核各岗位在科研与创新、成果与奖励等科技产出贡献。
(2)工作台账考核:各岗位每月需填写绩效考核工作台账,由各部
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于下月第 5 个工作日前报送所人事部门备案。
(3)责任考核:全年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二)行政管理岗位考核
所对行政管理岗位考核分为考勤、岗位目标、岗位评估绩效考核三部
分。总分为 1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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