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7 - 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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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

                     2.任研究实习员以来,取得的业绩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2 项:

                     (1)在正式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2 篇以上,其
               中,第一作者不少于 1 篇;

                     (2)获省部级以上成果奖励;

                     (3)参与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成果转化、技术推广项目,
               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院(所)重大管理改革工作 2 项以上,或作为主要

               完成人完成院(所)重点专项工作 3 项以上;

                     (4)参与取得的科研成果被省(部)级采纳列为主推技术,取得了
               比较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需有两名以上省内在聘同行副研究员联

               名推荐);
                     (5)获得国家授权的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含软件著作权);

                     (6)参与制定并公布实施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

                     (7)参与育成并已审定备案的省级及以上动植物新品种,或已登记
               的农药、肥料新产品;

                     (8)参与转化科技成果 1 项以上,并获得一定的收益;
                     (9)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制定院(所)事业发展规划、规章制度等 2

               项以上,并付诸实施;或参与组织(起草)科技管理相关重要文件、工作

               报告、政策建议等 4 篇以上。
                     第五条 破格

                     一、学历破格

                     不具备规定学历的,确有真才实学、突出能力、显著业绩的专业技术
               人员,须至少满足正常申报条件三项(含必备项)以上。

                     二、资历破格

                     不具备规定资历,确有真才实学、突出能力、特殊成果、显著业绩的
               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破格申报助理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 1 项。
                     1.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前 5 名,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前 3 名;

                     2.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1 项;

                     3.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 SCI 论文影响因子 3.0 以上;
                     4.在省(部)级以上项目中独立承担并完成重要业务工作,或在科学

               研究、科技扶贫、科技兴农、科技管理、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工作中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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