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8 - 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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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著成绩,或有较大创新,并被公认,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需有两名以上省内在聘同行副研究员联名推荐);
5.获得国家授权的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 1 项以上(排名前三);
6.参与编写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 2 项以上(排名前三),
并正式公布实施。
第三章 附 则
第七条 奖励主要是指:
1.国家级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并盖有代表
国家级的印章;
2.省(部)级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成果推广
奖,并盖有代表省(部)级的印章。
第八条 项目主持人或主要参与人按院科技项目汇编(以新上项目排
序为准)确定。
第九条 科技管理主要是指科研(项目)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技术咨询、科技服务、专利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
第十条 凡三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
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2.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称职的;
3.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4.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刑期和处分期未满三年。
第十一条 本评审条件由所人事科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评审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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