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4 - 规章制度汇编
P. 184
执行规章制度与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实施细则
职工考勤管理参照《植保土肥所劳动纪律管理暂行规定》、《植保土
肥所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绩效奖惩管理办法》执行。
出现下列情形的,扣分标准如下:
1.迟到:每迟到 1 次扣 0.1 分。
2.旷工:每旷工 1 天扣 1 分,每旷工半天扣 0.5 分
3.事假:事假超过 15 天后,每请事假 1 天,扣 0.2 分。
4.出差未报告每次扣 0.1 分。
5.院所组织的各种学习、重大科研、文体活动,无故缺席的,按每人
次扣 0.2 分。
6.在所或院明察暗访中发现有违反院所规章制度或违反工作纪律的,
根据相应情况在以上范围内加倍,不在范围内的情况发生由考核委员会酌
情定扣分标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六条意见一经查处扣 10 分。
7.脱岗、离岗的扣 0.2 分。
8.无正当理由拒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的每次扣 1 分。
9.未完成院宣传报导任务量的,按以下标准扣部门负责人分数:对外
宣传,按 0.5 分/篇标准扣分;院网站和院简讯,按 0.1 分/篇标准扣分。此
扣分项可在本年度最后一季度由所人事科负责核实并实施。
10.违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规定扣 10 分。
11.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扣 10 分,并予以开除。
12.累计扣分不超过 10 分。
档案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档案的综合管理,实现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
化,更好地为我所的科研管理服务。根据国家、省有关档案法律、法规的
要求,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该档案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1.所内各科室档案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的开展情
况,列入各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考核范围之内,档案专项考核结果占年终奖
励性绩效考核总分的 10%;对积极主动开展与提供利用档案,为科研、管
— 17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