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6 - 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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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事业,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和任职
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其中破格人员近两年内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
(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水平能力测试和继续教育符合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
(五)身心健康,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助理研究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认定或申报评审助理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3 年以上,
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3.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3 年以上,取得研究实习员
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研究实习员工作 3 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5 年以上,
取得研究实习员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研究实习员工作 4 年以上;
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
专业技术工作和研究实习员职务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
(二)研究实习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研究实习员职务任职资格: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2.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 年见习期
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 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
业技术工作 2 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三、能力业绩条件
助理研究员:
1.任研究实习员以来,参加过重点科研项目,并在其中独立承担和完
成了任务,掌握本专业必要的科研工作环节、基本方法和实验技术,具备
独立进行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长期从事管理工作,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
能力,在管理创新、制度建设、重大改革、重点工作等方面做出了一定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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