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3 - 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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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业科学院植保土肥研究所
奖励性绩效工资及各类奖励性补贴分配原则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原则
1.我所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总量控制,每年第 1-3 季度预发,第 4 季
度根据院核发的总量,以及考核结果兑现剩余奖励性绩效工资。
2.根据院对我所核发的奖励性绩效控制总量,结合当年所里经济状况,
首先预留不超过奖励性绩效总量 10%的金额,用于各项奖励,再根据行政
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的绩效评分分值和各级人员所对应的系数确定两类人
员的奖励性绩效总量。
3.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
资指导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126 号)文件精神,我所主要负
责人的绩效工资控制在本所工作人员平均绩效工资的 2 倍以内。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为规章制度与精神文明建设,档案归档、管理,岗
位目标绩效和岗位评估绩效 4 个部分,分别占 10%、10%、50%和 30%。
1.执行规章制度与精神文明建设占 10%:执行所里的各项规章制度,
积极参与我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其中工作纪律以考勤结果为主要依据。
2.档案归档、管理占 10%:是否按要求完成档案收集、归档、整理。
3.岗位目标绩效考核占 50%: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可获得岗位目标绩效;
未完成岗位目标任务的,根据任务完成情况,按比例相应扣减。
4.岗位评估绩效考核占 30%:岗位评估绩效考核包括业绩贡献、工作
台账和责任考核三项内容,考核权重分别为 60%、20%、20%。
5.额外奖励。为鼓励职工热爱集体,增强集体荣誉感,更好地完成全
所目标任务和平台建设,对公共事业、公共服务等工作做出贡献的人员给
予额外奖励。奖励范围包括:宣传报道工作、工作人员节假日值班、参加
院级以上的文体活动、参与申报国家基金预审人员、兼职养护及驾驶公车、
引进高层次人才、先进集体及个人、综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网格员、五
个一行动有贡献人员、重点实验室等平台建设、在职党支部支委成员及年
度优秀党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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