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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业科学院
院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
(鄂农科发〔2021〕10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院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根据《党政领
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19 年),《湖北省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
例〉系列配套制度》(鄂组通〔2020〕2 号),《湖北省党政领导干部选
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实施办法》(鄂组通〔2020〕26 号),《湖北省科研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鄂组通〔2017〕57 号)和有关规定,
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院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严格遵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
用工作条例》《湖北省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系列配套制度》规定的
基本原则、基本条件、基本资格、程序方法和纪律要求,不断提高选拔任
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处级干部、“两站”班子成员、院机关科
级干部的选拔任用。
第二章 任职条件和资格
第四条 院管干部必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
清正廉洁,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七条规定的 6 项基
本条件。
第五条 提任院机关处级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一般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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