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5 - 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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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

               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
               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

               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

               成培训;
                     (六)身体健康。

                     第六条        提任研究所、中心处级领导干部的,其任职资格应当符合第

               五条(一)(二)(四)(五)(六)项规定。
                     从专业技术岗位到管理岗位担任领导职务的,其任职资格应当符合第

               五条(一)(二)(五)(六)项规定,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经历和一定的科研管理工作经历:

                     (一)提任正处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提任副处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或者两年以上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七条 提任院机关科级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提任科级正职:任副科长(8 级职员)满 2 年,或者博士研究
               生到院工作满 1 年,或者现任管理岗 7 级职员职务;提任科级副职:任科

               员满 3 年,或者硕士研究生来院工作满 1 年;

                     (四)身体健康。
                     提任南湖站、蚕桑站班子成员,任职资格除符合以上(一)(四)外,

               提任正职需任副科级干部(8 级职员)满 2 年,或者现任管理岗 7 级职员

               职务;提任副职需任科员满 3 年。学历资格可放宽到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
               度。

                     第八条        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经省委组织部批准同意,可
               以适当放宽任职资格。从专业技术岗位到管理岗位担任正处级领导职务的,

               必须从严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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