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90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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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企业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投资项目实施等情况进行全面全程的动态


             监控和管理。中央企业按本办法规定向国资委报送的有关纸质文件


             和材料,应当同时通过中央企业投资管理信息系统报送电子版信息。


                    第九条  国资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监管要求,建立发布中央


             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设定禁止类和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实行分


             类监管。列入负面清单禁止类的投资项目,中央企业一律不得投资;

             列入负面清单特别监管类的投资项目,中央企业应报国资委履行出


             资人审核把关程序;负面清单之外的投资项目,由中央企业按照企业


             发展战略和规划自主决策。中央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的内容保持


             相对稳定,并适时动态调整。


                    中央企业应当在国资委发布的中央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基础


             上,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企业更为严格、具体的投资项目负面清单。


                    第十条  国资委建立完善投资监管联动机制,发挥战略规划、法


             律合规、财务监督、产权管理、考核分配、资本运营、干部管理、外

             派监事会监督、纪检监察、审计巡视等相关监管职能合力,实现对中


             央企业投资活动过程监管全覆盖,及时发现投资风险,减少投资损失。


                                     第三章  投资事前管理


                    第十一条  中央企业应当按照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编制年度投


             资计划,并与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相衔接,年度投资规模应与合理的资


             产负债水平相适应。企业的投资活动应当纳入年度投资计划,未纳入


             年度投资计划的投资项目原则上不得投资,确需追加投资项目的应


             调整年度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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