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87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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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3-89、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国资委令第 34 号)



                    《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6

             年公布的《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 16 号)同


             时废止。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肖亚庆


                                                                                    2017 年 1 月 7 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建立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


             有资产监管体制,推动中央企业规范投资管理,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和


             结构,更好地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

             指导意见》(中发〔2015〕22 号)和《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


             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 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


             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中央企业在境内从事的固定资产投资与股权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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