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87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P. 987
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3-89、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国资委令第 34 号)
《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6
年公布的《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 16 号)同
时废止。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肖亚庆
2017 年 1 月 7 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建立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
有资产监管体制,推动中央企业规范投资管理,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和
结构,更好地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
指导意见》(中发〔2015〕22 号)和《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
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 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
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中央企业在境内从事的固定资产投资与股权投
9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