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89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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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系统,科学编制投资计划,制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切实加强项目管


             理,提高投资风险防控能力,履行投资信息报送义务和配合监督检查


             义务。

                                第二章  投资监管体系建设



                    第七条  中央企业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建立


             健全投资管理制度。企业投资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二)投资管理流程、管理部门及相关职责;


                    (三)投资决策程序、决策机构及其职责;


                    (四)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制度;


                    (五)投资信息化管理制度;


                    (六)投资风险管控制度;


                    (七)投资项目完成、中止、终止或退出制度;


                    (八)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

                    (九)违规投资责任追究制度;


                    (十)对所属企业投资活动的授权、监督与管理制度。


                    企业投资管理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送国资委。


                    第八条  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并优化投资管理信息系统。


             国资委建立中央企业投资管理信息系统,对中央企业年度投资计划、


             季度及年度投资完成情况、重大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等投资信息进行


             监测、分析和管理。中央企业建立完善本企业投资管理信息系统,加


             强投资基础信息管理,提升投资管理的信息化水平,通过信息系统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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