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7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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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法律、法规
1-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实践,
就股东权益保护等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 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原告公司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一
条规定请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赔偿
所造成的损失,被告仅以该交易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经股东会或者
股东大会同意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为由抗辩
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公司没有提起诉讼的,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条件的股东,可以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条 关联交易合同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情形,公司没有起诉
合同相对方的,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股东,
可以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第三条 董事任期届满前被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有效决议解除
职务,其主张解除不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董事职务被解除后,因补偿与公司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
院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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