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7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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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法律、法规



                1-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实践,

             就股东权益保护等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 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原告公司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一


             条规定请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赔偿


             所造成的损失,被告仅以该交易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经股东会或者


             股东大会同意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为由抗辩


             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公司没有提起诉讼的,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条件的股东,可以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条 关联交易合同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情形,公司没有起诉

             合同相对方的,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股东,


             可以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第三条 董事任期届满前被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有效决议解除


             职务,其主张解除不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董事职务被解除后,因补偿与公司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

             院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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