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2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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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法律、法规



             关系业务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股东为了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损


             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三)股东在向公司提出查阅请求之日前的三年内,曾通过查阅


             公司会计账簿,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四)股东有不正当目的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公司章程、股东之间的协议等实质性剥夺股东依据公司


             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规定查阅或者复制公司文件材料的权利,


             公司以此为由拒绝股东查阅或者复制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股东请求查阅或者复制公司特定文件材


             料的案件,对原告诉讼请求予以支持的,应当在判决中明确查阅或者


             复制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时间、地点和特定文件材料的名录。


                    股东依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查阅公司文件材料的,在该股东在


             场的情况下,可以由会计师、律师等依法或者依据执业行为规范负有

             保密义务的中介机构执业人员辅助进行。


                    第十一条 股东行使知情权后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导致公司合法


             利益受到损害,公司请求该股东赔偿相关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


             支持。


                    根据本规定第十条辅助股东查阅公司文件材料的会计师、律师


             等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导致公司合法利益受到损害,公司请求其赔偿


             相关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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