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2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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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法律、法规
关系业务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股东为了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损
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三)股东在向公司提出查阅请求之日前的三年内,曾通过查阅
公司会计账簿,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四)股东有不正当目的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公司章程、股东之间的协议等实质性剥夺股东依据公司
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规定查阅或者复制公司文件材料的权利,
公司以此为由拒绝股东查阅或者复制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股东请求查阅或者复制公司特定文件材
料的案件,对原告诉讼请求予以支持的,应当在判决中明确查阅或者
复制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时间、地点和特定文件材料的名录。
股东依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查阅公司文件材料的,在该股东在
场的情况下,可以由会计师、律师等依法或者依据执业行为规范负有
保密义务的中介机构执业人员辅助进行。
第十一条 股东行使知情权后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导致公司合法
利益受到损害,公司请求该股东赔偿相关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
支持。
根据本规定第十条辅助股东查阅公司文件材料的会计师、律师
等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导致公司合法利益受到损害,公司请求其赔偿
相关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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