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5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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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法律、法规



             使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之日起三十日内没有主张,或者自股权变


             更登记之日起超过一年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其他股东仅提出确认股权转让合同及股权变动效力


             等请求,未同时主张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转让股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


             持,但其他股东非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行使优先购买权,请求损害赔


             偿的除外。

                    股东以外的股权受让人,因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而不能实现合


             同目的的,可以依法请求转让股东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通过拍卖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的,适用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或者第七十二条规定的


             “书面通知”“通知”“同等条件”时,根据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确定。


                    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转让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的,适


             用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或者第七十二条规定的“书面通


             知”“通知”“同等条件”时,可以参照产权交易场所的交易规则。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依


             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


             讼的,应当列公司为原告,依法由监事会主席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


             责任公司的监事代表公司进行诉讼。


                    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监事提起诉讼的,或者依据公司法第


             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对他人提起诉讼的,应当列公司为原告,依


             法由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代表公司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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