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58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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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3-85、关于印发《国资监管提示函工作规




                                                        则》




                      和《国资监管通报工作规则》的通知




                                       (国资发监督规〔2020〕4 号)


             各中央企业,委内各厅局:


                    《国资监管提示函工作规则》和《国资监管通报工作规则》已经


             国资委第 18 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制


             定提示函和通报工作规则是贯彻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要


             求,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具体举措。各中央企业


             要高度重视,强化主体责任,认真做好提示函和通报事项整改落实工


             作,进一步提升集团管控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实现高质量发展。





                                                                                               国 资 委


                                                                                    2020 年 1 月 7 日




                                  国资监管提示函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加快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加大


             对中央企业存在风险和问题警示力度,指导和督促中央企业提高防


             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切实做好相关整改落实工作,推动企业实现高


             质量发展,制定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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