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56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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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


                    (十四)切实加强社会监督。重视各类媒体的监督,及时回应社


             会舆论对企业国有资产运营的重大关切。畅通社会公众的监督渠道,


             认真处理人民群众有关来信、来访和举报,切实保障单位和个人对造


             成国有资产损失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权利。推动社会中介机构规


             范执业,发挥其第三方独立监督作用。

                       五、强化国有资产损失和监督工作责任


             追究


                    (十五)加大对国有企业违规经营责任追究力度。明确企业作为


             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防止流失的责任主体,健全并严格执行国有企业


             违规经营责任追究制度。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经济处罚、禁入限制、


             纪律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等手段,依法查办违规经营导致国有资产


             重大损失的案件,严厉惩处侵吞、贪污、输送、挥霍国有资产和逃废


             金融债务的行为。对国有企业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突出、造成重大国有

             资产损失的,严肃追究企业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企业纪检机构的监


             督责任。建立完善国有企业违规经营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加


             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警示教育。


                    (十六)严格监督工作责任追究。落实企业外部监督主体维护国


             有资产安全、防止流失的监督责任。健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外派监


             事会、审计机关和纪检监察、巡视部门在监督工作中的问责机制,对


             企业重大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敷衍不追、隐匿不


             报、查处不力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失职渎职责任,视不同情形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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