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56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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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
(十四)切实加强社会监督。重视各类媒体的监督,及时回应社
会舆论对企业国有资产运营的重大关切。畅通社会公众的监督渠道,
认真处理人民群众有关来信、来访和举报,切实保障单位和个人对造
成国有资产损失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权利。推动社会中介机构规
范执业,发挥其第三方独立监督作用。
五、强化国有资产损失和监督工作责任
追究
(十五)加大对国有企业违规经营责任追究力度。明确企业作为
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防止流失的责任主体,健全并严格执行国有企业
违规经营责任追究制度。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经济处罚、禁入限制、
纪律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等手段,依法查办违规经营导致国有资产
重大损失的案件,严厉惩处侵吞、贪污、输送、挥霍国有资产和逃废
金融债务的行为。对国有企业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突出、造成重大国有
资产损失的,严肃追究企业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企业纪检机构的监
督责任。建立完善国有企业违规经营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加
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警示教育。
(十六)严格监督工作责任追究。落实企业外部监督主体维护国
有资产安全、防止流失的监督责任。健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外派监
事会、审计机关和纪检监察、巡视部门在监督工作中的问责机制,对
企业重大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敷衍不追、隐匿不
报、查处不力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失职渎职责任,视不同情形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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