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54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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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监督的专门力量,围绕企业财务、重大决策、运营过程中涉及国有资
产流失的事项和关键环节、董事会和经理层依法依规履职情况等重
点,着力强化对企业的当期和事中监督。进一步完善履职报告制度,
外派监事会要逐户向政府报告年度监督检查情况,对重大事项、重要
情况、重大风险和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一事一报告”。按照规定的程
序和内容,对监事会监督检查情况实行“一企一公开”,也可以按照
类别和事项公开。切实保障监事会主席依法行权履职,落实外派监事
会的纠正建议权、罢免或者调整建议权,监事会主席根据授权督促企
业整改落实有关问题或者约谈企业领导人员。建立外派监事会可追
溯、可量化、可考核、可问责的履职记录制度,切实强化责任意识,
健全责任倒查机制。
(十)健全国有企业审计监督体系。完善国有企业审计制度,进
一步厘清政府部门公共审计、出资人审计和企业内部审计之间的职
责分工,实现企业国有资产审计监督全覆盖。加大对国有企业领导人
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力度,坚持离任必审,完善任中审计,探
索任期轮审,实现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探索建立国有企业经常性审
计制度,对国有企业重大财务异常、重大资产损失及风险隐患、国有
企业境外资产等开展专项审计,对重大决策部署和投资项目、重要专
项资金等开展跟踪审计。完善国有企业购买审计服务办法,扩大购买
服务范围,推动审计监督职业化。
(十一)进一步增强纪检监察和巡视的监督作用。督促国有企业
落实“两个责任”,实行“一案双查”,强化责任追究。加强对国有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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