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06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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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3-79、关于试点创新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和期权激励的指引
(证监会公告〔2018〕17 号)
现公布《关于试点创新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和期权激励的指
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8 年 6 月 6 日
为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做好创新企业试点工作,支持纳
入试点的创新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和期权激
励,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制定本指引。
一、关于上市前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
(一)试点企业首发上市前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应当体现增强
公司凝聚力、维护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的导向,建立健全激励约束长效
机制,有利于兼顾员工与公司长远利益,为公司持续发展夯实基础。
原则上符合下列要求:
1.试点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并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
加的原则,不得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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