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06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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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3-79、关于试点创新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和期权激励的指引




                                       (证监会公告〔2018〕17 号)


                    现公布《关于试点创新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和期权激励的指


             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8 年 6 月 6 日








                    为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做好创新企业试点工作,支持纳


             入试点的创新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和期权激


             励,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制定本指引。

                       一、关于上市前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


                    (一)试点企业首发上市前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应当体现增强


             公司凝聚力、维护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的导向,建立健全激励约束长效


             机制,有利于兼顾员工与公司长远利益,为公司持续发展夯实基础。


             原则上符合下列要求:


                    1.试点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并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


             加的原则,不得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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