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68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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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强做优做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国有资产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决定》(证
监会令第 148 号)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有关政策规
定,制定本指引,供企业在工作中参考使用。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企业及其各级出资企业控股或
实际控制的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或
者其衍生权益为标的,对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管理、技术和业务
骨干实施的长期激励。
第四条 本指引用于指导中央企业、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依
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按照本指引及相关规定指导上市公司科学制定
股权激励计划、规范履行决策程序,做好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管理工
作。
第五条 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规范,公开透明,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公司治理机制。
(二)坚持维护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激励对象利益,促进上市
公司持续发展,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三)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风险与收益相匹配,强化股权激
励水平与业绩考核双对标,充分调动上市公司核心骨干人才的积极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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