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34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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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1.报告期内持股员工的范围、人数;2.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资
金来源;3.报告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额及占上市公司股
本总额的比例;4.因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处分权利引起的计划股份
权益变动情况;5.资产管理机构的变更情况;6.其他应当予以披露
的事项。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
(十六)除非公开发行方式外,中国证监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实
施不设行政许可,由上市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决定实施。
(十七)上市公司公布、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时,必须严格遵守市
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
严厉禁止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十八)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监管,对
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虚假陈述、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行
为的,中国证监会将依法予以处罚。
(十九)法律禁止特定行业公司员工持有、买卖股票的,不得以
员工持股计划的名义持有、买卖股票。
(二十)证券交易所在其业务规则中明确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
披露要求;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在其业务规则中明确员工持股计划登
记结算业务的办理要求。
3-75、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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