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28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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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3-74、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
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4〕33 号)
为规范、引导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活动,我会制
定了《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经国务院
同意,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6 月 20 日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
关于“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
动者利益共同体”的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
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中关于“允许上市公司按
规定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员工持股计划”的要求,经国务院同意,中国
证监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相关规定,在上市公司中开展员工
持股计划实施试点。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有利于建立和
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
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使社会资金通过资本市场实现优化配置。为
稳妥有序开展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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