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28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P. 828

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3-74、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




                                                 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4〕33 号)


                    为规范、引导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活动,我会制


             定了《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经国务院


             同意,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6 月 20 日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


             关于“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


             动者利益共同体”的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

             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中关于“允许上市公司按


             规定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员工持股计划”的要求,经国务院同意,中国


             证监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相关规定,在上市公司中开展员工


             持股计划实施试点。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有利于建立和


             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


             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使社会资金通过资本市场实现优化配置。为


             稳妥有序开展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812
   823   824   825   826   827   828   829   830   831   832   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