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76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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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二)改革激励分配机制





              3-68、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




                                         工持股试点的意见



                                       (国资发改革〔2016〕133 号)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


             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


             念,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


             发〔2015〕22 号)有关要求,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国有控股混合所


             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提出以下意见。

                       一、试点原则



                    (一)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依法保护各类股东权益,严格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有企业改制、国有产权管理等有关规定,

             确保规则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杜绝暗箱操作,严禁利益输送,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得侵害企业内部非持股员工合法权益。


                    (二)坚持增量引入,利益绑定。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


             方式开展员工持股,并保证国有资本处于控股地位。建立健全激励约


             束长效机制,符合条件的员工自愿入股,入股员工与企业共享改革发


             展成果,共担市场竞争风险。


                    (三)坚持以岗定股,动态调整。员工持股要体现爱岗敬业的导


             向,与岗位和业绩紧密挂钩,支持关键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业务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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