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7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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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法律、法规



             予以支持。


                    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


             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


             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


             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

             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二十条  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


             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


             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


             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


             支持。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

             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


             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二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


             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二人以上的,其中一人或者数人按


             照本规定第十八条和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后,主张


             其他人员按照过错大小分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二十二条  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


             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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