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55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P. 755

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以下操作流程:


                    (一)可行性研究。拟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企业,应当在本企


             业功能界定和分类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


             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 号,以下简称《意见》)确定的


             改革原则,结合企业发展需要,做好改革的必要性、可行性研究。


                    (二)方案制订。经研究适宜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企业,应制

             订具体改革方案,明确改革内容,做好风险评估和合规性审查,必要


             时聘请专家进行论证。


                    (三)内部决策。改革方案制订后,应当按照中央企业“三重一


             大”决策机制,履行企业内部决策程序,涉及职工安置的,职工安置


             方案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四)方案审批。改革方案经企业内部决策后,应当按照本规定


             履行相应审核批准程序。


                    (五)组织实施。企业按照经批准的改革方案推动具体工作,做

             好改革组织动员,规范开展审计、资产评估,严格执行国有资产交易


             制度,确保改革依法合规及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三、中央企业制订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应当立足企业功能定位


             和发展战略,根据《意见》明确的不同类别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原则,确定改革的内容、目标、途径等。改革方案应主要包括企业基


             本情况,改革基本原则和思路,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和相应改革措施,


             引进非国有资本的条件要求、方式、定价办法,改革风险评估与防范


             措施,改革组织保障和进度安排等内容,方案要重点明确企业在转换




                                                             739
   750   751   752   753   754   755   756   757   758   759   760